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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17 18:0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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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三明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一、补助对象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文旅康养、特色现代农业等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领域引进并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二、补助标准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文旅康养、特色现代农业等四大主导产业

三明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一、补助对象

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文旅康养、特色现代农业等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领域引进并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

二、补助标准

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文旅康养、特色现代农业等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领域引进并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享受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安家补助。

三、申报材料

1.《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

2.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材料。

四、申请程序

(一)申报。市直事业单位、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直接征管的企业、税收涉及市县两级分成且市级税收收入占比额较高的企业引进并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请。

(二)审核。市人才服务窗口初审提出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并实地抽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并申请核拨经费。

(三)公示。审定意见明确后,由市人才服务窗口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补助发放。

1.市人才服务窗口在收到补助资金一个月内,对引进到企业并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服务满一年,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发放安家补助的10%;

2.对在我市连续服务满两年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业绩、贡献和成果等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发放安家补助的40%;

3.对在我市连续服务满三年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业绩、贡献和成果等以及所在企业3年内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发放安家补助的全部剩余部分;未通过考核的不予发放。

4.对我市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的引进人才,三年内由主管部门按年度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安家补助分别按10%、40%、50%标准逐年发放。

五、办理时限

市人才服务窗口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至次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并报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经费申请。

市委人才办审定意见明确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安家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