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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2023-11-07 10:4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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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福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3234元-17442元福建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3488.4-17442元(南平下限为4941.9元)福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不设上限福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相关通知精神和统计数据

福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3234元-17442元

福建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3488.4-17442元(南平下限为4941.9元)

福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不设上限

福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根据相关通知精神和统计数据,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9768元。福建就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调整事项发布通知。

一、自7月1日开始,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7442元,最低不低于3488.4元。职工医保退休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基数为每月3488.4元。

二、自7月1日开始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5814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581.40元。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经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3488.40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48.84元。

三、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低于3234元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指导参保单位申报,上限按17442元执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3234元至17442元之间自行选择。

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未缴费月度,可于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前,可按补缴时的标准执行)。